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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江區鄉村振興補貼條件材料:天府糧倉、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AAA級信用、甲級資質、科研、花卉園藝電商、GAP有機農產品、名特優新、金融融資、智改數轉、升規、返鄉創業
賦能天府糧倉!成都市溫江區促進鄉村振興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申報補貼條件和材料程序指導,包括天府糧倉、鄉村產業、農(林)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AAA級信用企業、風景園林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新品種選育基地、科研基地、產業融合發展消費新場景、花卉園藝電商、生態原產地保護(PEOP)、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農產品化肥農藥減量、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名特優新、貿易平臺、金融產品、市場化處置企業、倉儲公司、智改數轉、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設備購置、加工利用廠房、升規、蔬菜種植類項目貸款貼息激勵、融資擔保費、鄉村首席運營師、返鄉(入鄉)創業指導員、農村致富帶頭人等獎勵,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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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申報及管理
一、申報主體
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適用于參與溫江區鄉村振興的市場主體、金融機構;圍繞溫江區現代都市農業開展科技服務的高校院所、社會組織和機構;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鎮(街)、村(社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團隊、農戶和個人。
二、項目類激勵資金申報管理辦法
( 一)適用條款。 除第 20 、21 、22 、23 、29 、31 、32 條和免申即享條款外均適用項目類激勵資金申報管理辦法。
( 二)項 目申報。各鎮(街)按程序組織轄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實施主體申報項目,分別申報年度實施項目和年度實施儲備項目,完成項目初審推薦工作,并將申報材料報區農業農村局審批。項目申報材料應包括:鎮(街)推薦項目申報材料[《激勵項目 申請表》,鎮(街)必須在申報表上簽署“同意申報”的明確意見,并加蓋鎮(街)公章]、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方案》
( 三)項目評審公示。原則上每年 11 月前, 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年度實施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合格的納入年度實施計劃;對申報年度實施儲備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合格的按照評審得分排序,按照年度計劃的20%納入年度實施儲備項目。項目評審合格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 5 天,公示網站為“溫江公眾信息網”。
( 四)下達項目實施通知。項目評審合格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區農業農村局商區財政局,針對年度實施項目和年度實施儲備項目下達項目實施通知,及時通知到各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應及時啟動項目實施。
(五)項目責任主體。項目實施主體是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區農業農村局、鎮(街)是專項資金實施管理主體。鎮(街)是項目的監管責任主體,應加大項目的日常巡檢、抽檢力度。
( 六)項目監督管理。項目監督管理務必按照實施前、實施中、實施后留下相關的影像資料和文字資料。每年 10 月,年度實施項目未達到項目實施方案進度的,年度實施儲備項目未實質動工的,取消項目激勵資格。如有年度實施項目被取消項目激勵資格的,年度實施儲備項目按照評審公示結果的排序,依次遞補,納入當年度激勵。
( 七)項目驗收。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實施主體向鎮(街)申請項目驗收,鎮(街)在收到項目實施主體驗收申請 5 天內組織驗收,鎮(街)驗收合格的, 區農業農村局按照不低于 20%的比例隨機抽查。項目實施主體為鎮(街)的,向區農業農村局申請項目驗收,區農業農村局在收到項目實施主體驗收申請 5 天內組織驗收。
( 八)項 目資金撥付。年度實施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照項目管理規范一次性撥付項目激勵資金。年度實施儲備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照促進鄉村振興若干措施年度預算余額予以資金保障,剩余資金納入第二年度促進鄉村振興若干措施預算予以保障。
(九)鼓勵利用貸款進行項目建設。對已下達項目實施通知的年度實施項目和年度實施儲備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有融資需求的可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區農業農村局應協助向區域內金融機構推薦融資,待項目建成并驗收合格后,予以撥付項目激勵資金。
(十)鼓勵對上爭取資金項目。對爭取到中央、省、市農業資金工程類項目的鎮村級實施主體,按照工程類項目管理經費據實予以激勵,單個項目激勵資金不超過中央、省、市項目到位資金的 8%。鼓勵鎮(街)統籌區鎮兩級資金,用于區域內對應項目的管理經費。
第二章 措施內容
一、建設更高水平“天府糧倉”
第 1 條 對符合條件的種植結構調整,完成低效苗木騰退、根莖清理、地塊平整、土壤改良等達到種植條件且連片栽種糧食作物的,給予4000 元/畝一次性激勵。[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鎮(街)。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支持對象:本細則第一章規定的申報主體。
支持標準:給予4000 元/畝的一次性激勵(含上級激勵資金)。
申報條件:( 1 )鎮(街)統一組織相對連片騰退申報,并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后納入當年全區騰退計劃的地塊;(2 )土地性質為耕地(承包地);(3 )國家“ 非糧化”文件發布之前( 即 2020年 11 月前)栽種的果樹、苗木、多年生園藝( 園林)騰退后完成根莖清理、地塊平整、土壤改良、水系恢復等達到耕作條件且連片種植糧食作物的,納入激勵范圍,反之不能納入;(4 )單個田塊東南西北不通透的不納入激勵范圍。
申報材料:( 1 )申報表,申報主體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賬戶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 )騰退前中后有相對固定參照物的圖片(須帶拍攝時間),騰退地塊區域圖;
(3 )流轉土地的提供土地流轉合同(協議)及租金支付憑證( 入股分紅除外)復印件;農戶承包土地提供承包經營權證書復印件;
(4 )村(社區)、鎮(街)公示材料。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 策咨 詢 : 區 農 業 農 村 局農 業 生 產 科。
第 2 條 對新增連片規模種植水稻、玉米面積 50 畝(含)以上的糧食生產基地,給予2000 元/畝一次性激勵。[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本細則第一章規定的申報主體。
支持標準:給予2000 元/畝的一次性激勵。
申報條件:( 1 )土地性質為耕地(承包地);(2 )當年開展低效苗木騰退并恢復耕種,種植現狀為水稻或玉米;(3 )已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資格審查或項目審核;(4 )當年在溫江區內新增的連片規模種植水稻、玉米,且面積達到 50 畝以上。
申報材料:( 1 )申報表,申報主體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賬戶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資格審查表或項目審核表復印件;(3 )土地流轉合同(協議)及租金支付憑證(入股分紅除外)復印件;(4 )種植區域圖和同點位前后有相對固定參照物的對比照片( 須帶拍攝時間);(5 )村(社區)、鎮(街)公示材料;(6 )新增連片規模種植水稻、玉米的糧食生產基地每年至少種植一季水稻(玉米)承諾書。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 策咨 詢 : 區 農 業 農 村 局農 業 生 產 科。
第 3 條 對規模發展水稻種植 100 畝(含) 以上的主體,按1000 元/畝給予每年最高70 萬元激勵;對規模發展玉米種植 100畝(含) 以上的主體,按 500 元/畝給予每年最高 35 萬元激勵。
[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本細則第一章規定的申報主體。
支持標準:水稻種植 100 畝以上的主體,按 1000 元/畝給予每年最高 70 萬元的土地流轉費用激勵;玉米種植 100 畝以上的主體,按 500 元/畝給予每年最高 35 萬元的土地流轉費用激勵。
申報條件:( 1 )當年在溫江區內進行規模化種植水稻或玉米100 畝以上;(2 )已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資格審查或項目審核;(3 )耕種須達到區內上一年度平均產量及以上,不得粗放種植。
申報材料:( 1 )申報表,申報主體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賬戶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資格審查表或項目審核表復印件;(3 )土地流轉合同(協議)及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4 )種植區域圖和種植現狀照片(須帶拍攝時間);(5 )村(社區)、鎮(街)公示材料。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 策咨 詢 : 區 農 業 農 村 局農 業 生 產 科。
第 4 條 對在區域內利用現有花木園林種植中草藥、食用菌等,連片20 畝(含)以上的主體,給予最高 500 元/畝激勵,激勵總額不超過 10 萬元。[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本細則第一章規定的申報主體。
支持標準:經評審 ,給予最高 500 元/畝的激勵,激勵總額不超過 10 萬元。
申報條件:( 1 )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種植戶;(2 )在區內利用現有花木園林連片 20 畝以上種植食用菌、中草藥( 藥用,觀賞性利用除外)等農作物,并在當年取得收成。符合行業標準種植且復種(套種)面積不低于 60%。
申報材料:( 1 )申報表,申報主體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賬戶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資格審查表或項目審核表復印件;(3 )土地流轉合同(協議)及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4 )種植區域圖和種植現狀照片(須帶拍攝時間);(5 )村(社區)、鎮(街)公示材料。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 策咨 詢 : 區 農 業 農 村 局農 業 生 產 科。
第 5 條 鼓勵主體實施耕、種、植保、收獲等主要環節機械化作業,對種植面積達 100 畝(含) 以上的主體給予 200 元/畝
農機作業激勵。[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種植大戶、市場主體。
支持標準:按 200 元/畝給予農機作業激勵。
申報條件:水稻種植面積達 100 畝以上并實施耕、種、植保、收獲等主要環節機械化作業。
申報材料:( 1 )申報表;(2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資格審查表復印件;(3 )土地流轉合同(協議)及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4 )機械化作業服務合同(協議)及服務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機插秧秧苗來源相關憑證;(5 )村(社區)公示材料;機械化耕、種、植保、收獲圖片(須帶拍攝時間、經緯度,有相對固定參照物的水印圖片);水稻種植區域圖;(6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賬戶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機科。
二、促進鄉村產業發展
第 6 條 對符合現代都市農業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入駐產業載體,根據科技創新、產業帶動、成長趨勢等,給予最高 200萬元發展激勵,按 5:3:2 比例分 3 年兌現。[ 責任單位:溫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 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符合現代都市農業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支持標準:經綜合評分,得分 60 分(含) 以上的,最高給予 200 萬元激勵。按第一年 50% ,第二年 30% ,第三年 20%的比例分三年兌付。
其他說明:(1)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設施農業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②項目建設完成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③設施面積證明材料。(2)申報主體應為項目投資備案主體。
政策咨詢:溫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企業服務部(咨詢電話:028-82617677)。
第15條企業運營連棟溫室、日光溫室等設施(水肥一體化、智能灌溉、環境控制等)從事工廠化栽培、育苗育種等,面積達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年20元/平方米的標準激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60萬元激勵,最多可激勵3年。[責任單位:溫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運營連棟溫室、日光溫室等設施(水肥一體化、智能灌溉、環境控制等),從事工廠化栽培、育苗育種等的企業。
支持標準:運營面積達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年20元/平方米的標準激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60萬元激勵,最多可激勵3年。
申報條件:(1)項目備案為設施農業;(2)項目運營滿一年。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租賃協議復印件或其他實際運營設施面積的證明材料;②設施農業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
③項目運營報告。
政策咨詢:溫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企業服務部。
第16條對新獲得生態原產地保護(PEOP)、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獲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一次性激勵;對獲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的生產基地核心區,分別按400元/畝、300元/畝的標準,每年給予種植業主投入品、社會化服務等激勵。[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各鎮(街)]
方向一:支持開展生態原產地保護(PEOP)、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
支持對象:本細則第一章規定的申報主體。
支持標準:新獲得生態原產地保護(PEOP)、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激勵
申報條件:新獲得生態原產地保護(PEOP)、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并按照相關標準或要求組織生產的。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證書或文件復印件;②按照相關標準或要求組織生產的證明材料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方向二:支持開展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
支持對象:本細則第一章規定的申報主體。
支持標準:新獲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一次性激勵。該政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申報條件:新獲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并按照相關標準或要求組織生產的。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證書或文件復印件;②按照相關標準或要求組織生產的證明材料。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方向三:支持開展農產品化肥農藥減量施用。
支持對象:獲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的生產主體。
支持標準:對獲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的生產基地核心區,分別按400元/畝、300元/畝的標準,每年給予種植業主投入品、社會化服務等激勵。
申報條件:獲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并按照相關標準或要求組織生產。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
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申報表;②證書或文件復印件;③土地流轉合同(協議)及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④種植區域圖和種植現狀照片(須帶拍攝時間);⑤按照相關標準或要求組織生產的證明材料。
政策咨詢:溫江區城鄉融合發展促進中心農林業技術服務部;溫江區城鄉融合發展促進中心種
子與植保植檢部。
第17條對新入選中國農業品牌、國家名特優新農產品等國家級農業品牌目錄的主體,按5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激勵。對新入選“天府糧倉”精品(培育)品牌、四川省農業品牌、“天府鄉村”公益品牌等省級農業品牌目錄的主體,按3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激勵;對新入選市級農業品牌目錄的主體,按照2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激勵。[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本細則第一章規定的申報主體。
支持標準:新入選中國農業品牌、國家名特優新農產品等國家級農業品牌目錄的主體,按照5萬元/個標準給予一次性激勵;新入選“天府糧倉”精品(培育)品牌、四川省農業品牌、“天府鄉村”公益品牌等省級農業品牌目錄的主體,按照3萬元/個標準給予一次性激勵;對新入選市級農業品牌目錄的主體,按照2萬元/個標準給予一次性激勵。該政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申報條件:新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相關農業品牌目錄。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證書或文件復印件。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第18條鼓勵企業在區內舉辦農業類產銷對接、展示推介等活動,給予主(承)辦方最高20萬元激勵。鼓勵企業拓展農產品(花木)出口業務,給予最高2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溫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各鎮(街)]
方向一:鼓勵企業在區內舉辦農業類產銷對接、展示推介等活動。
支持對象:適用于參與溫江區現代都市農業發展的企業。
支持標準:經綜合評分,最高給予20萬元激勵。激勵資金不超過實際投入。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激勵。
表 1 評分標準
|
序號 |
分值區間 |
激勵金額 |
|
1 |
考評得分≥90 分 |
20 萬元 |
|
2 |
80 分≤考評得分<90 分 |
15 萬元 |
|
3 |
60 分≤考評得分<80 分 |
10 萬元 |
|
4 |
考評得分<60 分 |
不予激勵 |
表 2 評分細則
|
序號 |
指標 |
評審內容 |
分值 |
得分 |
|
1 |
活動展示(場地)面積 |
面積≤200 ㎡,得 2 分;200 ㎡<面積<500 ㎡,得 4分;面積≥500 ㎡ ,得 5 分;該項滿分為 5 分。 |
5 |
|
|
2 |
活動(展示)天數 |
舉辦天數≤1 天,得 2 分;1 天<舉辦天數<3 天,得 3 分;舉辦天數≥3 天,得 4 分;該項滿分為 4 分。注:嘉賓報到和離會不計入舉辦天數。 |
4 |
|
|
3 |
參展企業、嘉賓 |
參展企業≥20 家、參會人數≥100 人,得 3 分;參展企業≥40 家、參會人數≥200 人,得 5 分;該項滿分為 5 分。 |
5 |
|
|
4 |
管理規范 |
活動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方案、完善的應急預案、后勤保障方案等每項 2 分;該項滿分為 6 分。 |
6 |
|
|
5 |
經濟效益 |
產銷對接活動,以促進農產品銷售為主,銷售額≤50萬元 ,得 10 分;50 萬元<銷售額< 100 萬元 ,得20 分;銷售額≥100 萬元以上的,得 30 分;該項滿分為 30 分。 |
30 |
|
|
6 |
創新效益 |
創新展示展銷本地特色農產品及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場景等每項 5 分;該項滿分為 30 分。 |
30 |
|
|
7 |
影響力 |
活動具有聯農帶農、上下游企業集聚、招商引資、產業推介等作用每項 5 分;該項滿分為 15 分。 |
15 |
|
|
8 |
關注度 |
市級及以上媒體宣傳報道 1 次,得 1 分;該項滿分為 5 分。 |
5 |
|
|
|
|
合計 |
100 |
|
申報條件:( 1 )主(承)辦方在溫舉辦對城市形象、產業發展等具有帶動作用的農業類產銷對接、展示推介等活動;(2 )由政府(部門) 出資的活動不在激勵范圍內。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活動總結報告(對照“評分細則”指標提供);②活動情況專項審計報告;③其他需補充的
佐證材料。
政策咨詢: 區城鄉融合發展促進中心鄉村產業融合發展部。
方向二:鼓勵企業出 口種子、種苗、花卉、盆景等涉農產品。支持對象:適用于參與溫江區現代都市農業發展的企業。
支持標準:經綜合評分,最高給予 20 萬元激勵。得分低于60 分的不予激勵。
表 1 評分標準
|
序號 |
分值區間 |
激勵金額 |
|
1 |
考評得分≥90 分 |
20 萬元 |
|
2 |
80 分≤考評得分<90 分 |
15 萬元 |
|
3 |
60 分≤考評得分<80 分 |
10 萬元 |
|
4 |
考評得分<60 分 |
不予激勵 |
表 2 評分細則
|
序 號 |
指標 |
評審內容 |
分值 |
得分 |
|
1 |
營業收入 |
產生營收得 1 分,每增加 100 萬元加 1 分。該項滿分為 5 分。 |
5 |
|
|
2 |
吸納就業人數 |
吸納就業得 1 分,每增加 5 人加 1 分。該項滿分為 5 分。 |
5 |
|
|
3 |
出 口規模 |
出 口規模達到 300 萬元的,得 50 分,每增加 50萬元加 5 分。該項滿分為 70 分。 |
70 |
|
|
4 |
產業帶動 |
企業參加國際國內農業展會的產業推介、新品發布等活動,取得的帶動成效等每項 5 分。該項滿分為 20 分。 |
20 |
|
|
合計 |
100 |
|
||
申報條件:企業開展種子、種苗、花卉、盆景等涉農產品出口業務。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企業出 口總結報告(對照“ 評分細則” 指標提供);②企業出 口情況專項審計報告;③其他需補充的佐證材料。
政策咨詢: 區城鄉融合發展促進中心鄉村產業融合發展部。
第 19 條 鼓勵企業拓展農產品(花木)出 口業務,支持農產品外貿平臺運營主體進行線上、線下貿易平臺建設和運營管理。對運營管理 1 年及以上的,根據平臺新增引育農產品外貿企業數量、企業營收及平臺交易額、企業進出口總額、累計達成有效交易品種等指標,給予運營主體每年最高 100 萬元激勵。(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 區商務局)
支持對象: 園區平臺運營主體。
支持標準:經綜合評分,給予最高 100 萬元一次性激勵。考評得分低于 60 分的,不予激勵。
表 1 評分標準
|
序號 |
分值區間 |
激勵金額 |
|
1 |
考評得分≥90 分 |
100 萬元 |
|
2 |
80 分≤考評得分<90 分 |
80 萬元 |
|
3 |
60 分≤考評得分<80 分 |
60 萬元 |
|
4 |
考評得分<60 分 |
不予激勵 |
表 2 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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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指標 |
評審內容 |
分值 |
得分 |
|
1 |
園區平臺新增引育農產品外貿企業數量 |
園區平臺新增引育農產品外貿企業達到 10 個,得 10 分;每新增 1 個,加 2分,得滿為止。未達到新增引育 10 個的考核標準,該項不得分。 |
30 |
|
|
2 |
園區平臺新增入駐企 業營收及線上平臺交 易額 |
園區平臺新增入駐企業總營業收入及線上平臺交易額達到 4000 萬元標準,得 10 分;每新增 100 萬元 ,加 1 分,得滿為止。未達到 4000 萬元的考核標準,該項不得分。 |
25 |
|
|
3 |
園區平臺新增入駐企業進出 口總額 |
園區平臺新增入駐企業進出 口總額達到 500 萬元標準,得 10 分;每新增 100萬元,加 1 分,得滿為止。未達到 500萬元的考核標準,該項不得分。 |
20 |
|
|
4 |
平臺累計達成有效交易品種 |
累計達成有效交易的品種達到 10 個,得 10 分;每新增 1 個,加 1 分,得滿為止。未達到 10 個的考核標準,該項不得分。 |
15 |
|
|
5 |
園區平臺新增入駐企業解決就業情況 |
園區平臺新增入駐企業本地社保繳納月平均人數達到 20 個,得 5 分;每新增 1 個,加 1 分,得滿為止。月平均人數未達到20 人的考核標準,該項不得分。 |
10 |
|
|
|
|
合計 |
100 |
|
申報條件:運營主體對農產品外貿平臺運營管理,時間達 1年以上。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企業出 口總結報告(對照“ 評分細則” 指標提供);②企業出 口情況專項審計報告;③其他
需補充的佐證材料。
政策咨詢: 區城鄉融合發展促進中心鄉村產業融合發展部。
第 20 條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鄉村振興金融產品,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盤活資源資產、建設經營性項目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型涉農貸款,按年度增量涉農貸款的 5‰ ,給予最高 100 萬元激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村產權抵(質)押貸款、信用貸款,利率不超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 50 個基點(BP),按當年貸款增量的 5‰給予最高 100萬元激勵。對通過市場化處置、倉單、農村產權收儲模式提供融資服務發放農村產權直接抵(質)押貸款的市場化處置企業、倉儲公司,分別按當年貸款增量的 5‰給予激勵。[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 區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江監管支局、各鎮(街)]
方向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量激勵。
支持對象: 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按年度增量的 5‰ ,給予最高 100 萬元的激勵。
申報條件:( 1 )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2 )年末涉農貸款余額高于上年度,且年末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高于上年度。
申報材料: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銀行實施普惠型涉農貸款激勵增量資金匯總表、銀行業金融機構投放區內 1000 萬元以下普惠型涉農貸款激勵增量資金明細表。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由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溫江金融監管支局聯合審核。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方向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村產權抵( 質)押貸款、信用貸款增量激勵。
支持對象: 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按當年貸款增量的 5‰ ,給予最高 100 萬元的激勵。
申報條件:( 1 )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2 )農村產權作為唯一抵(質)押物發放的貸款,農村各類市場主體和農戶以信用( 不需提供擔保抵押)發放的貸款,利率不超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加 50 個基點(BP )。
申報資料: 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借款合同蓋章復印件、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產權抵(質)押貸款統計表、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市場主體和農戶信用貸款統計表。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由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溫江金融監管支局聯合審核。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方向三:對市場化處置企業、倉儲公司增量激勵。
支持對象:市場化處置企業、倉儲公司。
支持標準:給予市場化處置企業、倉儲公司按當年貸款增量的 5‰給予激勵。
申報條件:( 1 )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處置企業、倉儲公司;(2 )對通過市場化處置、倉單、農村產權收儲模式提供融資服務發放農村產權抵(質)押貸款的市場化處置企業、倉儲公司,價值認定費不超過 3‰ 、監管服務費率不超過 2‰。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市場化處置企業、倉儲公司提供借款合同(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的需提供擔保合同)、價值認定書、價值認定費收據蓋章復印件;②倉儲公司還需提供倉儲協議蓋章復印件。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第 21 條 深入推進農業與文商旅體養融合發展,大力發展鄉村民宿、文化創意、親子研學、特色餐飲、運動休閑、旅居康養、銀發經濟等融合業態,具體激勵政策按照區級相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文廣體旅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實施細則:具體激勵政策按照區級相關政策執行。
第 22 條 做活“糧頭食尾”“農頭工尾”文章,科學布局農產品保鮮儲藏、冷鏈烘干、物流運輸網絡,推進農產品加工企業“智改數轉”,大力發展調味品、預制菜,支持綠色食品企業做大做強,具體激勵政策按照區級相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 區經信局, 區農業農村局〕
實施細則:具體激勵政策按照區級相關政策執行。
三、建設“凈優亮美”美麗鄉村
第 23 條 鼓勵鎮(街)和村(社區)推進農村住房集聚建設,支持農房集聚項目建設水、電、氣、訊、道路及配套公共設施等。 [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 區住建局、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鎮(街)]
實施細則:具體激勵政策按照區級相關政策執行。
第 24 條 大力開展美麗庭院建設、農村區域特色線路打造、農林廢棄物處置等,對納入區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計劃的項目,按實際投入的 80%給予激勵,每年項目激勵總資金不超過2000 萬元。[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區生態環境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鎮(街)、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支持標準:對各鎮(街)申報納入區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計劃后的項 目,按實際投入的80%給予激勵( 已享受其他激勵的不重復享受)。
申報條件:項目實施方案經鎮(街)策劃論證,能有效改善散居院落農村人居環境,切實解決物料亂堆放、白色垃圾亂丟棄、秸稈和枯枝敗葉成堆等問題;主體為擬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項 目的鎮(街)、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申報材料:項目實施方案、論證資料、決策依據、整治提升前后對比效果圖、滿意度調查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 策咨 詢 : 區 農 業 農 村 局 生 態 建 設 科。
第 25 條 鼓勵開展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對農林廢棄物收儲運體系建設項目給予40%的激勵,單個項目最高 80 萬元一次性激勵。[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區生態環境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本細則第一章規定的申報主體。
支持標準:專用設備購置、加工利用廠房建設按核定投資額40%給予激勵,單個項目每年激勵上限 80 萬元。
申報條件:投入的設施設備、加工利用廠房用于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
申報材料:申報表,申報主體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賬戶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資金投入憑證。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策咨詢:溫江區城鄉融合發展促進中心農村生態保護部。
四、促進農民致富增收
第 26 條 聚焦產業增效、農民增收,大力推進“一村一品”特色產業發展,支持建設共富田園、共富“工廠”、共富園林等項目,對主導產業基礎好、組織化程度高、共富效益明顯的村(社區),按照項目化管理,每年項目激勵總資金不超過 1000 萬元。〔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適用于涉農村(社區)或區屬國有企業。
支持標準:經綜合評分,給予最高 500 萬元激勵支持項目建設。得分低于 60 分的不予激勵。
表 1 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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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指標 |
評審內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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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村(社區 )產業基礎評價( 20 分) |
專家根據項目所在村(社區)產業基礎(農業及相關產業產值、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等)、產業融合發展、聯農帶農、特色農業品牌進行綜合評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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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情況(20 分) |
項目投資額,投資額≥1000 萬(20 分),≥500 萬( 10 分), ≥200 萬(5 分),<200 萬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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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實施可行性評價( 30 分) |
專家根據項目實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學性和完整性進行綜合評分。重點評估:項 目 目標是否清晰、具體、可衡量;實施內容與步驟是否詳實、合理,與 目標匹配度高;進度安排是否明確、可控;組織管理機構與運行機制是否健全、高效;資金預算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在風險識別、防控方面是否有周全的預案等。本項最高 30 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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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建設效益 評價 (30 分) |
專家根據項目與村(社區)主導產業的關聯度,以及項 目建成后在提升主導產品/服務規模、提升主導產業經濟地位、提升品牌知名度、開拓新市場、深化區域合作等方面預期的綜合效益進行評分,最高 10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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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根據項目在帶動農民就業、促進農民增收、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技術模式應用推廣、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創新利益聯結機制等方面預期的綜合效益進行評分,最高 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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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根據項目在推動農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康養、電商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鄉村旅游、農耕體驗、文化創意、農村電商等新業態,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等方面的規劃與成效進行綜合評分,最高 10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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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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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按照本細則項目類激勵資金申報管理辦法執行。
申報材料:溫江區“ 一村一品”項 目 申報書(對照申報條件中“評分規則”的指標內容提供)。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 策咨 詢 : 區 農 業 農 村 局產 業 發 展 科。
第 27 條 對首次升規入統的農村集體企業,除享受行業首次升規入統激勵外,再給予最高 10 萬元上規激勵。[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區商務局、 區住建局、 區經信局]
支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設立的農村集體企業、農村集體企業出資設立的二級企業、兩個(含)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出資設立的企業。
支持標準:對首次升規入統的農村集體企業,按照升規時營收 1000 萬元(含)、1000 萬元以下升規檔次 ,給予 10 萬元、5萬元的“升規”激勵。
申報條件: 已享受行業升規入統激勵的農村集體企業。
申報方式:免申即享。
政 策咨 詢 : 區 農 業 農 村 局產 業 發 展 科。
第 28 條 鼓勵市場主體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每年為集體經濟組織創收達 50 萬元(不含土地款項)及以上的,按創收收入 10%的標準給予最高 50 萬元發展激勵。[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的市場主體。
支持標準:每年為集體經濟組織創收達 50 萬元(含) 以上的,按收入 10%的比例給予最高 50 萬元的發展激勵。
申報條件:市場主體交納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租金(不含土地款項)、保底收入、分紅收入等達 50 萬元(含) 以上的。
申報方式:線下提交申報材料,完成前置資格認定程序后,通過免申即享予以兌付。
其他說明:線下資格認定材料:①市場主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定的投資協議或者合同;②保底收入、分紅收入等達 50萬元(含) 以上的。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第 29 條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收入(僅包括經營收入、投資收益)首次達 5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實際經營管理團隊 5 萬元、8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激勵。[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支持標準:給予實際經營管理團隊 5 萬元、8 萬元、10 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申報條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僅包括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收入包括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出租收入( 委托流轉的土地、房屋除外)、發包收入等;投資收益是指對外投資凈額)達 5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及以上。
申報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集體收入(僅包括經營收入、投資收益)明細表。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第 30 條 支持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促進共同富裕,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業化項目扶持力度,根據項目申報情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企業,以“投改股”等方式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資金扶持,每年項目激勵總資金不超過 1000 萬元。[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支持對象: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設立的農村集體企業、兩個(含)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出資設立的企業。
支持標準:以“ 投改股” 等方式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產業化項目資金扶持。
申報條件:按照本細則項目類激勵資金申報管理辦法執行。
申報材料:鎮(街)驗收報告。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第 31 條 給予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扶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貸款從事糧油蔬菜種植、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固定資產投入的給予貸款貼息激勵。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糧油種植類項目貸款,按貸款投放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100%給予貼息激勵;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蔬菜種植類項目貸款,按貸款投放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50%給予貼息激勵;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固定資產投入進行貸款,按貸款投放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30%給予貼息激勵。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推進鄉村
振興發展產生的融資擔保費用,給予50%的擔保費激勵。[ 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江監管支局、各鎮(街)]
方向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糧油種植類項目貸款貼息激勵。
支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支持標準:糧油種植類項目貸款,按貸款投放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的 100%給予貼息激勵。
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申報材料:提供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款憑證、付息憑證蓋章復印件、種植照片。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由區農業農村局、溫江金融監管支局聯合審核。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方向二: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蔬菜種植類項目貸款貼息激勵。
支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支持標準:蔬菜種植類項目貸款,按貸款投放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的 50%給予貼息激勵。
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申報材料:提供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款憑證、付息憑證蓋章復印件、種植照片。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由區農業農村局、溫江金融監管支局聯合審核。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方向三: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固定資產投入貸款貼息激勵。
支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支持標準:按貸款投放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的 30%給予貼息激勵。
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申報材料:借款合同(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的需提供擔保合同)、借款憑證、付息憑證、項 目方案蓋章復印件、場景照片。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由區農業農村局、溫江金融監管支局聯合審核。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方向四: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推進鄉村振興發展產生的融資擔保費激勵。
支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支持標準:給予50%的擔保費激勵。
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申報材料: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擔保費用收據蓋章復印件。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第 32 條 扶持培育一批職業化農民鄉土人才,開展農業職業經理人和高素質農民培訓,提升農民職業能力水平,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對新獲評“四川省農村致富帶頭人” 、返鄉(入鄉)創業指導員及新納入市級鄉村首席運營師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 2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 區委組織部、 區人社局)
方向一:對四川省農村致富帶頭人激勵。
支持對象:新獲評“ 四川省農村致富帶頭人”。
支持標準:對新獲評“ 四川省農村致富帶頭人” 的,給予每人1 萬元一次性激勵。
申報條件: 當年新評定“四川省農村致富帶頭人”的個人。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策咨詢: 區農業農村局科教與扶貧開發科。
方向二:對市級鄉村首席運營師激勵。
支持對象:市級鄉村首席運營師。
支持標準:給予市級鄉村首席運營師每人 2 萬元一次性激勵。
申報條件:新納入市級鄉村首席運營師培訓,且取得證書的個人。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策咨詢:區農業農村局農經科。
方向三:對返鄉(入鄉)創業指導員激勵。
支持對象:返鄉(入鄉)創業指導員。
支持標準:給予返鄉(入鄉)創業指導員 1 萬元/人/年的激勵激勵。政策期內每人累計激勵資金不超過 2 萬元。
申報條件:經備案公布的返鄉(入鄉)創業指導員,在協議期內〔每年由村“兩委”和鎮(街)人民政府與其簽訂三方服務協議〕,經考評合格的。
申報方式:線下申報。
政策咨詢: 區人社局勞務開發及農民工服務科。
第三章 附則
一、同一企業、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報。
二、關聯企業(雙方之間持有或互持股權)不得就關聯事項進行申報。
三、其它相關政策與本政策有重復或不一致的,同一事項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實施細則在實施中如遇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強制性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實施細則中涉及每年享受扶持政策的條款,享受年限最高不超過 3 年;本實施細則中所稱的“ 以上”“以內” ,除另有規定的均含本數。
五、申報材料提供復印件,是個人的,須申報人簽名;是單位的,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審查部門認為必要時,須提供申報材料原件。
六、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可以采取上門走訪調研或委托第三方查驗真實性等方式進行,如發現申請單位提供材料不規范或不足以證明有關事實,可要求申請單位補充報送材料。
七、對惡意隱瞞重大行政違法事項和責任事故,以及編造虛假項 目、票據及其他佐證資料套取財政扶持資金的,連續 3 年不再受理區級政策扶持資金申報,并按照國家、省、市、區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本實施細則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成都市溫江區促進鄉村若干措施》( 溫府辦規〔2025 〕1 號 )一致,由溫江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可按年度修訂。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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